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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为“天价彩礼”划红线 明确裁判规则
2026-01-09
HaiPress
最高法为“天价彩礼”划红线 明确裁判规则!最高人民法院于1月9日发布了五件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旨在深化各级法院对相关裁判规则的理解,通过公正裁决促进家庭与社会文明建设。

案例之一涉及恋爱交友期间的消费性支出是否应视为彩礼的问题。刘某诉张某婚约财产纠纷案表明,恋爱期间的日常消费不应由司法调整。刘某要求张某返还同居期间多次转账形成的款项,但因双方互有转账记录,且张某也承担了生活开支和为刘某购买物品等费用,法院认定这些转账用于共同生活开销,因此驳回了刘某的请求。
另一案例则强调以结婚为目的给予的购房款、购车款等具有彩礼性质,可按相应规则处理。赵某诉李某等婚约财产纠纷案中,赵某为促成婚姻向李某支付了15万元购车款。然而,两人随后发生争执导致未能登记结婚。赵某起诉要求返还彩礼及购车款。法院认为赵某给付行为基于结婚目的,故认定该笔款项具备彩礼属性,并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后判决李某部分退还。
针对婚托婚骗等问题,这批案例重申了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态度。“郑某诉吴某离婚纠纷案”中,郑某与吴某相识三天即闪婚,但婚后不久吴某便离开并拒绝返回。鉴于双方共同生活时间极短,法院支持了解除婚姻关系并要求全额返还彩礼的诉求。
此外,“王某诉孙某婚约财产纠纷案”探讨了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较长时间的情况下如何处理彩礼争议。法院在做出不予返还彩礼决定时,主要考量因素包括双方共处时间长短、是否有子女以及彩礼的具体用途,力求平衡双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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